夜的命名术_夜的命名术 第320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夜的命名术 第320节 (第1/2页)

    ??也太颠覆常识了。。

    ??可他们不知道的是,对于庆尘来说,超过400米以上的射击距离就不再有什么区别。

    ??全在绝对枪感的范围之内。

    ??而且,庆尘用精准的两枪告诉所有人,只是你们做不到,但不代表别人做不到。

    ??一枪还能是巧合。

    ??但两枪全都命中,那就绝对不是巧合。

    ??神代桐吾庆幸自己始终站在阴影里,防备着李长青还有其他后手。

    ??按理说他们准备工作做的非常充分了,没道理会出现这样的意外。

    ??天时,李氏权力交替之际,李氏常驻18号城市的081卫戍旅被全部调往半山庄园。

    ??地利,这个战场符合神代桐吾的预想,李长青也确实被压制的无法发挥实力。

    ??人和,李氏内鬼几乎将李长青的所有计划,全都和盘托出。

    ??明明已经是完美的计划了,为什么还会出现意外?!

    ??“还活着的狙击手,解决掉他,”神代桐吾在通讯频道里冷声说道。

    ??“长官,解决不了,”一名狙击手回答:“我们剩下五人虽然位置有所不同,但距离他最少都有2400米,这种情况下想要击杀他根本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那他为什么能做到!?”神代桐吾蕴含着怒意,他无法接受自己如此费尽心机的计划一切,还将要失败的感觉。

    ??就像是对他过去三十一年人生的嘲讽。

    ??“全联邦,有几个人能做到2600米距离命中目标?”神代桐吾问道。

    ??“长官,不超过三个,而且就算他们有2600米命中目标的纪录,也很大成分是运气所致,并且最少开了三枪才命中的,”一名狙击手回答。

    ??狙击枪是有特种曳光弹的。

    ??一枚曳光弹打出去,哪怕在傍晚,也会亮的像是一块烙铁似的,飞向目标附近。

    ??这种曳光弹的作用,就是以可视的轨迹,给狙击手修正弹道。

    ??让狙击手知道自己与目标偏差了多远,好做出调整。

    ??所以,狙击手所说,三枪以上命中,前面这几枪都是要先有个修正弹道的过程。

    ??但庆尘省略了这个过程。

    ??神代桐吾说道:“这个狙击手根本没有修正弹道,两枪都是精准命中,联邦里还有谁能做到?”

    ??“没有,”狙击手迟疑了片刻回答:“长官,我们真的不知道有谁能做到这一点。刚刚我们几个没有开枪,所以这个狙击手现在找不到我们,他也在等。如果我们现在开枪……可能会死。”

    ??此时,长街战场里,李长青与那七名高手缠斗在一起。

    ??少了一名b级基因战士之后,战阵的变化明显也少了许多,防守不再像先前那般密不透风。

    ??李长青行走与腾挪的余地也明显宽松了许多。

    ??人群之中的李长青轻若游龙,上下翻飞。

    ??那身手一开一合间,纤细匀称身姿却极具杀伤力,令人惊艳。

    ??只不过,她还无法判断出这七人里,到底哪个是a级,所以一直无法全力以赴,要留有余地给自己保命。

    ??她需要时间。

    ??她需要更多的时间,找到那个阵眼!

    ??那时候才是绝地反击的时刻!

    ??战场之外,神代桐吾站在阴影中看向李长青笑道:“长青老板果然厉害,饶是我做足了准备,你依然还有底牌。请问,这位狙击手您是从哪里找来的,以前为何没有听说过?”

    ??李长青并未说话,因为她的气息不能乱。

    ??神代桐吾笑道:“长青老板修行的还真是正统修行之法,战斗中不能说话打乱自己的呼吸术,对吗。我只想知道,这么一位被其他狙击手视若神明的人,您到底是从哪里找来的?”

    ??事实上,李长青也不知道。

    ??她也曾想培养出最顶尖的狙击手,专职负责暗杀。

    ??可只有真的去培养过才能明白,这种人不是光靠子弹就能喂出2600米射程的,这需要独一无二的天赋。

    ??一千人、一个亿里也未必能出这么一个。

    ??李长青也不知道,这样一位狙击手为何会来参与财团之间暗流涌动的战争。

    ??她这些年一直在致力于间谍之间的战争,去完7号城市去1号,1号城市的事情摆平了,又回到18号城市。

    ??这个女人好像从来没有正式休息过,一直在用工作来分散自己的注意力,还要兼顾修行。

    ??所以,李长青并没有什么朋友,也不知道谁会在这个时候出手救她。

    ??不对,她是有一个朋友的。

    ??李长青默然想到,而且那个朋友确实有绝对枪感。

    ??可是……

    ??拥有绝对枪感的人很多,那位朋友也只是在400米内近距离射击时才有效,之前她还专门去看对方训练狙击枪来着,但事实证明对方从未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