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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节 (第1/4页)
??3 ??侦查部门随后分成了两组,一组对这片区域归属的数千人进行逐一摸排,另一组人则对这片区域仅有的几个公安摄像探头进行了观看。 ??很快,案件就出现了转机。侦查人员在区域路口的摄像探头里,发现了三个人同行的影像。虽然这个路口的摄像探头并不能反映出三个人是从外界进入这个区域,还是从这个区域往外界走,但是三个人同行这一特点,自然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周二晚间七点半的时候,这三个人出现在了视频监控的视野里。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时间点,既然凶手于当天晚上六点半断了监控视频的电,并且开始作案,那么七点半也差不多完成了全部的作案过程了。 ??更关键的是,警方通过三个人模糊的衣着状态和背影身形,很快锁定了这片区域里的两家住户。杨姓人家的父子——51岁的杨壮和23岁的杨天其,还有杨家对门邻居赵家的30岁的赵匡。这三个人关系密切,经常一起出入,游手好闲,吃喝嫖赌什么都做。尤其是有人反映,这三个人没有正式的工作,会在附近工地、医院接一些散活来维持生活。他们因为生活拮据,所以经常会干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虽然还没有被公安处罚过,没有前科劣迹,但是口碑是很差的。 ??不过,一直与人为善的赵元夫妇对这三个人倒是很好的。赵大花反映,赵元每年制作的咸肉、香肠,经常会送给他们三人一点。最重要的线索是,这三个人,偶尔会在赵元不忙的时候,来赵元家里,在中心现场所在的赵元的住处打麻将,而赵元住处确实摆着一台自动麻将机。赵大花说,赵元这个人没什么爱好,就是偶尔会和朋友打打麻将。即便是有一些赌博性质,但是他们的筹码都是很小的,开一局牌也就一两块钱,打一下午,输赢也超不过一百,所以,不太可能是赌资纠纷。 ??不管这三个人出于什么动机去抢劫,他们三人同行、和死者家非常熟悉、偶尔会进出于死者家,凭这三点,警方就足以怀疑他们了。 ??傅元曼在身后的大屏幕上开始播放这三个人经过公安摄像探头的影像。画面中,高个子的赵匡一边走,一边把胳膊搭在了杨天其的肩膀上,而一旁的杨壮一直把手揣在裤子口袋里,低头走路。 ??“他们应该不是凶手。”凌漠自言自语道。 ??但是听觉超常的萧朗还是听见了,朗声说:“你咋知道他们不是凶手?” ??“七点半如果作完案了,而行走步态很轻松正常,不符合犯罪心理学的观点。”凌漠说。 ??“那也许是装的呢!”萧朗说,“就几秒钟的影像。” ??“所以我说‘应该’,而不是‘肯定’。”凌漠说,“凶手身上很有可能沾血,七点半的时候,天也刚刚黑,走在到处都是熟人的地方,没理由不去故意遮挡衣物上可能黏附的血迹。” ??傅元曼站在讲台上,似乎没有听见凌漠、萧朗二人的议论,继续介绍案情。 ??警方在获取这一重要情报之后,立即采取行动,于案发当天晚上就把正在家里呼呼大睡的三个人控制起来了。在申请到搜查令之后,现场勘查人员对三人所属的两个家庭的住处进行了搜查。 ??很快,警方就在赵匡的家里搜查到了两部苹果手机和一部华为手机,经检验,分别属于被害人李江江、程源和冯起。对杨家进行搜查的民警,也寻找到了一条金项链和一枚金戒指,经辨认,分别属于被害人程源和方克霞。 ??负责现场勘查的民警并没有因为搜获重要物证而满足,他们继续对两座房子进行了细致搜查,一共搜出人民币现金约一万元。而有一些钞票上,似乎还有殷红的血迹。 ??被警方拘留的三个人在三间不同的审讯室里,纷纷喊冤,都称自己这几天都没有去过赵元家里,也没有见过赵元,更不可能杀人了。对于周二下午的不在场证据,三人均不能提供。据三人说,当天下午,三个人都在家里睡觉,三个人能互相证明,没有其他人可以证明。一直睡到晚上七点,三个人起床相约去吃个晚饭,然后去隔壁镇子上的一个小赌场试试手气,当天晚上他们玩了通宵,还赢了不少钱。仅此而已,根本不可能杀人。 ??在审讯不下去的时候,警方向三个人出示了三个证据。一是从他们家里搜查出的上述手机和金银首饰;二是从他们家里搜查出的人民币上,有十七张百元钞和数十张其他面值的钞票上,检出了几名被害人的血迹dna;三是负责外围调查的民警提供的证人证词:离这片区域不远的一个夜摊集市上,有几名地摊老板说这三个人于案发当天晚上八点多,到地摊上询问哪里可以回收旧手机和金银饰品。